解析真、假性近视的区别
浏览次数:174 日期:2012-08-28 14:41:31 来源:上海和平眼科医院 进入眼科专家答疑区
真、假性近视的区别是根据比较严格的科学标准提出的,但在大范围的群防群治中,不可能用阿托品行睫状肌麻痹后再测定屈光的情况下,可用雾视法等比较简便的方法进行鉴别。
上海和平眼科医院眼科专家介绍。
根据全国各地调查,假性近视是客观存在的。但按上述分类标准,在青少年近视中,本类只占较小部分;真性近视较多;混合性近视也占一定比重。
混合性近视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,如将混合性近视归入假性近视,则必然使假性近视所占比重明显增多:如将混合性近视归入真性近视,则又将使真性近视占绝大多数,这是目前造成诊断紊乱的主要原因。如按本标准进行分类,则各地调查结果就可比较一致。
同时,专家还表示,近视系指在常态调节情况下
远视力降低,近视力正常,柱影为近视性屈光不正,使用负球镜片(或加柱镜片)可提高
远视力的近视状态。这种近视状态在使用调节麻痹药物(1%阿托品眼药液)滴眼,每日3次,连续3天或每日1次,连续7天后,屈光状态的改变有以下3种可能,分别命名为:
1.假性近视指使用阿托品后,近视消失,呈现为正视或远视。
2.真性近视指使用阿托品后,近视屈光度束降低,或降低的度数<-0.5D。
3.真性近视附有假性成分:指使用阿托品后,近视屈光度明显降低(指降低的度数≥0.5D),但仍未恢复为正视(此类近视可简称为混合性近视、中间性近视、半真性近视等)。
总而言之,从防治工作方面来看,假性近视在药物治疗(或其他疗法)后,可能使视力恢复正常;真性近视在目前还不能用药物治疗使近视度数降低;混合性近视在治疗后有可能使屈光度降低,但不可能恢复为正视。因此,拟定一个比较合理的、统一的分娄标准有其实际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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